在〈“違建抓到就拆?路霸們注意了!台北市2023起禁止修繕”〉中有 2 則留言

  1. 我是區分所有權人, 日前以雙掛號的信件向管委會申請調閱會議記錄、財務報表等,但遭管委會以 “未填寫調閱申請書” 為由拒絕, 且本大樓根本沒有所謂的 “調閱申請書” , 請管委會提供亦再三拖延不提供。
    請問住戶申請調閱上述資料一定須填寫申請書嗎? 雙掛號書面申請是否不合規?
    懇請建議我該如何讓管委會交出這些資料?
    謝謝!

    1. 已存證信函依大廈條例第35條提出調閱閱覽影印,副本給市府建管處,如果不給就將存證信函當附件寫陳情書給建管處,請求建管處協助處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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