內政部營建署編撰公寓大廈管理自治手冊第28頁
1.主任委員的選任方式
主任委員的選任方式,依法由管理委員互推 1 人擔任,但依區分 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、規約另有規定者,從其規定。規約範本建議『主任委員由管理委員互推之。』
2.管理委員職位的選任方式
除主任委員以外,管理委員其他職位的選任方式尚無規定,但需明訂於規約或組織章程中以供遵循,實務上有下列選任方式可供採用:
(1)由管理委員相互推選。
(2)授權由主任委員指派。
(3)規約範本建議副主任委員、監察委員及財務委員『由主任委 員於管理委員中選任。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