內政部營建署編撰公寓大廈管理自治手冊第27-28頁

1.主任委員的名額 

管理委員互推 1 人為主任委員,主任委員對外代表管理委員會。

2.管理委員的職稱及名額除主任委員以外,管理委員的職稱及各種職務的人數並無規定,得視各公寓大廈的實際需要明訂於規約或組織章程中。

規約範本另置副主任委員、財務委員、監察委員。而實務慣常使用的職稱如下: 

(1)主任委員(法定使用)

(2)副主任委員(慣常使用) 

(3)財務委員(慣常使用) 

(4)監察委員(慣常使用) 

(5)其他事務性職稱(選擇使用) 

例如:

*安全委員 

*機電委員 

*環保委員 

*文康委員、活動委員 *公關委員 

*法務委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