內政部營建署編撰公寓大廈管理自治手冊第27-28頁
1.主任委員的名額
管理委員互推 1 人為主任委員,主任委員對外代表管理委員會。
2.管理委員的職稱及名額除主任委員以外,管理委員的職稱及各種職務的人數並無規定,得視各公寓大廈的實際需要明訂於規約或組織章程中。
規約範本另置副主任委員、財務委員、監察委員。而實務慣常使用的職稱如下:
(1)主任委員(法定使用)
(2)副主任委員(慣常使用)
(3)財務委員(慣常使用)
(4)監察委員(慣常使用)
(5)其他事務性職稱(選擇使用)
例如:
*安全委員
*機電委員
*環保委員
*文康委員、活動委員 *公關委員
*法務委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