遇霸位惡鄰!遭嗆「空間都我在用

TVBS新聞網 編輯 謝明翰 / 責任編輯 蔡昕霈 報導
發佈時間:2023/03/04 16:14
在各個社區停車場,格與格之間的空間理論上是屬於公有區域,基於安全考量與避免爭議,法律有規定禁止住戶擺放物品,而通常管委會也會出面制止,當然,也有部分社區的住戶可能會彼此達成一種共識或默契,在不影響他人與安全的前提下,給彼此一個方便來稍微使用該區域。

藝人「丫頭」詹子晴日前在《11點熱吵店》節目上,分享自己遇到「停車霸位惡鄰」,不僅將格與格之間的公共區域納為私用,還大言不慚留紙條嗆聲「請你移走(腳踏車),這空間一直都是我在用的」,丫頭後來得知對方竟是管委會一員,感慨「投訴管委會沒用」,律師則給出1招來解決這類問題。

丫頭表示,過去她的停車格與鄰居的停車格之間有一塊區域,過去長期都有隔壁車位的鄰居將物品擺放在該處,她也不以為意,直到某一天,丫頭將媽媽的腳踏車也放在同位置,隔天卻在愛車上看到黏了一張紙條寫到:「麻煩請你把腳踏車牽走」,丫頭心生不滿,便在紙條上回覆:「不好意思,我不知道這空間是你的,我以為是公有地」,想以此來諷刺鄰居的霸佔行為。

本以為事情就此落幕,殊不知在2、3天後,丫頭再次收到一張新紙條寫下:「我住在這邊很久了,這個空間一直都是我在用的」,這種「先來先用、佔地為王」的理直氣壯心態讓丫頭火冒三丈,衝去詢問管理員「該車位的住戶是哪一戶人家」,想要去會一會對方,管理員卻表示:「那一戶的人問題很多,但因為他是管委會的,你投訴沒有用」,讓丫頭又氣又無奈。

節目現場的律師說明,由於法律已經明文規定不能擺放物品,假設管委會真的不制止,可以去縣市政府的「公寓大廈管理科」去進行匿名檢舉投訴,一方面能有效遏止對方的霸佔行為,還能避免因暴露身分而可能陷入被管委會「弄」的風險。

主持人沈玉琳最後還開玩笑表示:「在那邊寫(紙條),幼稚掉了」,另一位主持人Melody則提醒,在社區投訴鄰居的行為還是匿名為妙,否則管委會內部有時候很複雜,若身分曝光後,難保哪一天被聯合對付,反倒會有更多問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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