競業禁止須補償半薪

2016年5月30日
台灣企業濫用離職後競業禁止條款相當嚴重,勞動基準法去年底雖將相關規定入法。但上路後狀況多,地方政府發文要求示函。 勞動部開會首度切出新法適用時點,敲定以勞工離職時間作為判斷標準,新法施行後離職者都必須適用,也就是去年12月16日後離職的員工,雇主每個月都要至少給半薪補償,否則競業禁止契約無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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